2014年12月19日,受農業(yè)部種植業(yè)管理司委托,農業(yè)部農藥檢定所在北京組織召開了《農藥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導則》、《農藥產品質量分析方法確認指南》和《農藥登記原藥全組分分析試驗指南》(送審稿)3項農業(yè)行業(yè)標準專家審定會。
審定專家組認真聽取了標準起草單位的標準制修訂情況匯報,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提問,并對標準正文和編制說明提出了修改意見。專家組經過認真審議,一致認為《農藥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導則》等3項標準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(GB/T1.1-2009)的要求,與現(xiàn)行的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相關標準相協(xié)調,試驗方法科學,技術指標合理,具有較高的規(guī)范性、科學性、先進性和適用性。專家組一致同意該3項標準通過審定,同時建議起草單位按照審定意見修改后,盡快呈報有關部門發(fā)布實施。
《農藥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導則》等3項標準由農藥檢定所組織起草,其完善了我國農藥登記質量管理的要求,實現(xiàn)了與國際相關準則的接軌,填補了國內空白。《農藥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導則》在對原22項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導則進行修訂的基礎上,增加了水中溶解度、固體的相對自燃溫度、氣體可燃性等16項理化性質測定試驗方法,進一步完善了《農藥理化性質測定試驗導則》系列標準?!掇r藥產品質量分析方法確認指南》規(guī)定了對農藥原藥中有效成分、穩(wěn)定劑、安全劑、雜質和制劑中有效成分、穩(wěn)定劑、安全劑、增效劑、相關雜質等含量測定進行方法確認的基本原則和要求,明確了方法確認相關試驗項目和評價指標?!掇r藥登記原藥全組分分析試驗指南》規(guī)定了農藥登記原藥全組分分析試驗中標準品、樣品、定性分析、定量分析、試驗報告編寫等方面的基本原則和要求,為科學合理評價農藥登記原藥提供了重要依據(jù),進一步規(guī)范了農藥登記原藥全組分分析試驗行為。